典型案例
高露洁“含致癌物”牙膏未在中国大陆销售_热点话题 -
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,《民法通则》关于法人的规定可以适用于高校。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二十条:“公民的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受到侵害的,有权要求停止侵害,恢复名誉,消除影响,赔礼道歉,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。法人的名称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受到侵害的,适用前款规定。”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(试行)》中,对侵害高校名称权的法律后果做略微详细的规定:“盗用、假冒他人姓名、名称造成损害的,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、名称权的行为。(第一百四十一条)”、“侵害他人的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而获利的,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,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。(第一百五十一条)”